1998年中山市公安局板芙公安分局干警李某源(警号162544)的岳父林雄在广东省茂名市贪污600余万元,被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源找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通过输送不当利益,疏通关系。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新源将其岳父林雄贪污的赃款转移到中山,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教其岳父林雄对抗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后来,林雄得以逃脱。李新源得到600余万元赃款后,利用赃款先后进行洗钱活动。具体如下:1、李新源利用赃款买了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芙中一横路18号501房这个单元;2、李新源利用赃款买了一辆银灰色的大众牌小轿车;3、李新源利用赃款在中山市市区富华汽车总站附近又买了一套房子;4、李新源利用赃款又买了一辆黑色的大众牌小轿车,车牌号码为粤T53J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