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以下路口增加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将点位向社会公示,9日后正式启用。一、设备位置及方向1、解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2、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3、解放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24、建设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5、建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6、解放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东向西27、解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8、裕华路与交通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二、设备位置及方向1、解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2、建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日——2024年10月11日,公示完成后将正式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10月3日
特此公示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