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麼一個場景:我幫別人完成了一件事情,然後要把完成這件事情的花費發送給那個人,讓他付給我錢,用英文表達是不是“I will provide the bill for xxxx cost to xxxx”?我同學糾正我,說是“I will provide the xxxx cost to xxxx”,直接用provide the cost。好像是說這裡的cost在英文的語境裡就是發送給對方自己花的錢然後讓對方報銷的意思,我跟她爭論她還說我不能用中文思維去理解。但是我後面用翻譯軟體去翻譯貌似她的話就是我去給對方錢?這不是完全反了。請問這句話該怎麼理解,英國人/美國人常用是這麼用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