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政府今年向国家杜马提交了№639663 - 8 税收体系改革草案,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简易税制、税收赦免等多方面修订,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就在 9 月 23 日,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正式发布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简易税制的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将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法人实体以及开始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一般征税制度和特别征税制度。简易征税制度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俄罗斯税法对其有详细规定。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简易税制的公司若收入达到 6000 万卢布,除了按收入的 6%或利润的 15%交税外,还将支付额外增值税。且有两种选择:
👉缴纳 20%增值税,但可以抵扣;
- 年收入 6000 万卢布—2.5 亿卢布,缴纳 5%增值税,不可抵扣;
- 年收入 2.5 亿卢布—4.5 亿卢布,缴纳 7%增值税,不可抵扣。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71 条规定:
如果财产(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和(或)市政财产,增值税豁免不适用于向俄罗斯联邦进口货物。自动给予豁免,无需通知。在销售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出具印有“免税(VAT)”标签的发票,并保存销售记录。若一个日历年内收入超过 6000 万卢布,从超额月份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起,豁免权利将丧失。此时,简化者有权采用一般或特殊程序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增值税按一般税率计算和缴纳 - 20%、10%、0%。若满足某些条件,特殊程序规定可使用 5%或 7%的折扣率。无论是一般增值税还是特殊增值税,在下列交易中均不缴税款:非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在俄罗斯联邦境外销售货物(工程、服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74 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纳税期结束后的下一个月 25 日前,通过电子文件流通运营商的电信渠道,以电子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申报表。纳税期为一个季度。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根据货物的实际销售(转让)支付税款,在纳税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不迟于每一纳税期后的每一个月的第 28 日,以等额的份额支付(交付)货物(交付,包括为自己的需要、工程、提供,包括为自己的需要提供的服务)。
💥就在 9 月 23 日,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正式发布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简易税制的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将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法人实体以及开始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一般征税制度和特别征税制度。简易征税制度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俄罗斯税法对其有详细规定。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简易税制的公司若收入达到 6000 万卢布,除了按收入的 6%或利润的 15%交税外,还将支付额外增值税。且有两种选择:
👉缴纳 20%增值税,但可以抵扣;
- 年收入 6000 万卢布—2.5 亿卢布,缴纳 5%增值税,不可抵扣;
- 年收入 2.5 亿卢布—4.5 亿卢布,缴纳 7%增值税,不可抵扣。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71 条规定:
如果财产(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和(或)市政财产,增值税豁免不适用于向俄罗斯联邦进口货物。自动给予豁免,无需通知。在销售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出具印有“免税(VAT)”标签的发票,并保存销售记录。若一个日历年内收入超过 6000 万卢布,从超额月份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起,豁免权利将丧失。此时,简化者有权采用一般或特殊程序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增值税按一般税率计算和缴纳 - 20%、10%、0%。若满足某些条件,特殊程序规定可使用 5%或 7%的折扣率。无论是一般增值税还是特殊增值税,在下列交易中均不缴税款:非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在俄罗斯联邦境外销售货物(工程、服务)。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74 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纳税期结束后的下一个月 25 日前,通过电子文件流通运营商的电信渠道,以电子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申报表。纳税期为一个季度。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根据货物的实际销售(转让)支付税款,在纳税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不迟于每一纳税期后的每一个月的第 28 日,以等额的份额支付(交付)货物(交付,包括为自己的需要、工程、提供,包括为自己的需要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