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感觉都不是。
如果是附身说,祖辈附身父辈让孙辈跪拜不是更合理吗?
替罪羊说也不合理,尸是祭拜的对象,人牲是祭品,再怎么神圣化,也不能想象把祭品当做上帝的替代品吧?
个人认为,尸祭的设立应该主要是两种观念的结合,即:为神设象和后继有人、族裔众多。
为神设象不用解释,大多数对此现象的议论都同意“尸”的这个作用,即让神能够通过“尸”来感受到祭祀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丰盛的祭品和庄严的祭祀过程),从而取悦神。
后继有人、族裔众多这个观念,个人觉得以下几条可以证明:
1.《礼记·曲礼上》“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可以为王父尸”,孔疏: “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这个一方面可能是儿子要作为祭祀者,不能同时担任被祭祀祖先的“象”,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用孙辈作为被祭祀祖先的“象”,能让祖先看到本家族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更加喜悦。
2.《士虞礼•记》曰:“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 不使贱者。”郑玄注:“异姓,妇也。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配适也。"
这里的异姓指的是娶来的媳妇(应指孙妇),不用孙女,要用孙妇,大概是因为孙妇能为家族生儿育女,但孙女要为别家生儿育女。
3.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
《汲冢周书》“短折不成曰殇,未家短折曰殇。”
不管是幼年夭折,还是没成家就去世了,都不会有后代,也就不立“尸”。
4.《通典·立尸义》“故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周公祭太山而以召公为尸者,外神,宾主相见敬之道,不嫌也。卿大夫不以臣为尸,俱以孙者,避君也。天子诸侯虽以卿大夫为尸,皆取同姓之嫡也。”
天子诸侯以卿大夫为尸,也要取同姓的,可见也是要表达族裔众多这个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