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话题
卫生部今年将在内地医疗机构中建立医师处方评价制度,以评估用药的科学性和费用的合理性。同时重申医务人员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解决“一药多名”问题。
业内观察
担心“多药一名”有隐患
一个药品一般有3个名称,即化学名、通用名、商品名。“一药多名”是指一个药有几个、十几个、几十个商品名称。出现“一药多名”这种现象,主要是多家生产厂商制造了同一品种的药,但在市场上销售时为了和其他企业有所区别,而在命名上标新立异造成的。
按照规定,药品外包装上商品名的大小是不能超过通用名大小的,但是为了宣传自己,多数商家都把商品名放大了,所以多数消费者记的都是药品商用名。有些药厂每隔一段时间就给老药起个新名,有的药甚至只是规格不同,但也摇身一变,而且身价看涨。一些顾客图新鲜,来了就点名买这种“新药”,这是厂家营销策略使然。
一药多名造成很多麻烦, 一方面造成价格难以监管,另一方面,也给药品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消费者生病时一旦服用了不同名称的同一种药,就有可能造成重复用药,这对身体健康非常不利。不过,“一药多名”也起到了标明药品身份的作用,使得某些产品质量较差的厂家,能比较容易地被辨别出来。如今大家共用一名,可能会为鱼目混珠创造一些条件。
刘志民(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总经理)
我有话说
“看不见的手”才是“真处方”
市场的问题应该运用经济理论来解释,但是目前药品市场的价格并非是由看不见的手在自动调节,而是一种医药供应体制内的垄断,顶多也就是垄断竞争。这个垄断使得药品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过九大流通环节:生产企业—总经销大型批发企业—大片区或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批发公司销售商—零售药店进场费—零售药店配送中心—零售药店店长—零售药店店员;如果是医院供药则后四道环节主要是在医院内相关部门和个人间流转,并形成了各自的既得利益。在这个利益后面受损失的是百姓,百姓的生活必须品变成了奢侈品。
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民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看,医药产品应该是经济学上商品分类的公共物品或者是混合物品,当市场被人为垄断破坏而至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和调节是应该而且必须的。
要真正严控药价,光治理“一药多名”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部门的干预和调节必须找准着力点,过去的医药行政审批和垄断销售并没有能抑制药价的过快上涨,如今既然药品市场的垄断已逐渐被一些“平价药房”的竞争行为冲开了缺口,政府部门就应该顺势而为、顺应民心,加大改革力度,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放开审批、放宽准入、促进竞争,从而让药价高昂的头迅速低下来。
唯有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让市场充分竞争,“看不见的手”才能令各种垄断利益被迫退出,也才能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顾一兵(江苏省南通市国税局)
意见箱
处方评价得权威
应该说,建立医师处方评价制度是提高医师处方水平、有效遏制大处方的重要举措,对评估医师用药的科学性和费用的合理性,以及维护广大患者的权益也具有积极地作用。但是,笔者在此所关注的是,这个医师处方评价制度究竟是由哪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是由医师所在的科室负责,还是由医院负责?抑或是由其上级主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这恐怕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笔者以为,既然建立医师处方评价制度,对医师用药的科学性和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那么这个医师处方评价制度就必须具有权威性,否则,如果“评价”了半天,既没有权威性,又没有制约性,那么这个医师处方评价制度将难以起到积极地作用。
阎淑萍(市民)
药品质量得接近
笔者对于政府决心治理弊端迭出的“一药多名”现象由衷地表示赞成,但是治理“一药多名”仅仅靠一律使用药品通用名这一做法还显然不够,还需要许多配套措施来辅助才行。比如,由于各个药厂设备和管理上的差距,尽管都生产同一品种药物,但质量肯定存在差距。那么,既然不同厂家的药品名称相同了,能不能保证药品质量也接近呢?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药监部门予以重视的地方。
卫生部今年将在内地医疗机构中建立医师处方评价制度,以评估用药的科学性和费用的合理性。同时重申医务人员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解决“一药多名”问题。
业内观察
担心“多药一名”有隐患
一个药品一般有3个名称,即化学名、通用名、商品名。“一药多名”是指一个药有几个、十几个、几十个商品名称。出现“一药多名”这种现象,主要是多家生产厂商制造了同一品种的药,但在市场上销售时为了和其他企业有所区别,而在命名上标新立异造成的。
按照规定,药品外包装上商品名的大小是不能超过通用名大小的,但是为了宣传自己,多数商家都把商品名放大了,所以多数消费者记的都是药品商用名。有些药厂每隔一段时间就给老药起个新名,有的药甚至只是规格不同,但也摇身一变,而且身价看涨。一些顾客图新鲜,来了就点名买这种“新药”,这是厂家营销策略使然。
一药多名造成很多麻烦, 一方面造成价格难以监管,另一方面,也给药品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消费者生病时一旦服用了不同名称的同一种药,就有可能造成重复用药,这对身体健康非常不利。不过,“一药多名”也起到了标明药品身份的作用,使得某些产品质量较差的厂家,能比较容易地被辨别出来。如今大家共用一名,可能会为鱼目混珠创造一些条件。
刘志民(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总经理)
我有话说
“看不见的手”才是“真处方”
市场的问题应该运用经济理论来解释,但是目前药品市场的价格并非是由看不见的手在自动调节,而是一种医药供应体制内的垄断,顶多也就是垄断竞争。这个垄断使得药品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过九大流通环节:生产企业—总经销大型批发企业—大片区或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批发公司销售商—零售药店进场费—零售药店配送中心—零售药店店长—零售药店店员;如果是医院供药则后四道环节主要是在医院内相关部门和个人间流转,并形成了各自的既得利益。在这个利益后面受损失的是百姓,百姓的生活必须品变成了奢侈品。
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民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看,医药产品应该是经济学上商品分类的公共物品或者是混合物品,当市场被人为垄断破坏而至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和调节是应该而且必须的。
要真正严控药价,光治理“一药多名”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部门的干预和调节必须找准着力点,过去的医药行政审批和垄断销售并没有能抑制药价的过快上涨,如今既然药品市场的垄断已逐渐被一些“平价药房”的竞争行为冲开了缺口,政府部门就应该顺势而为、顺应民心,加大改革力度,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放开审批、放宽准入、促进竞争,从而让药价高昂的头迅速低下来。
唯有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让市场充分竞争,“看不见的手”才能令各种垄断利益被迫退出,也才能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顾一兵(江苏省南通市国税局)
意见箱
处方评价得权威
应该说,建立医师处方评价制度是提高医师处方水平、有效遏制大处方的重要举措,对评估医师用药的科学性和费用的合理性,以及维护广大患者的权益也具有积极地作用。但是,笔者在此所关注的是,这个医师处方评价制度究竟是由哪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是由医师所在的科室负责,还是由医院负责?抑或是由其上级主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这恐怕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笔者以为,既然建立医师处方评价制度,对医师用药的科学性和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那么这个医师处方评价制度就必须具有权威性,否则,如果“评价”了半天,既没有权威性,又没有制约性,那么这个医师处方评价制度将难以起到积极地作用。
阎淑萍(市民)
药品质量得接近
笔者对于政府决心治理弊端迭出的“一药多名”现象由衷地表示赞成,但是治理“一药多名”仅仅靠一律使用药品通用名这一做法还显然不够,还需要许多配套措施来辅助才行。比如,由于各个药厂设备和管理上的差距,尽管都生产同一品种药物,但质量肯定存在差距。那么,既然不同厂家的药品名称相同了,能不能保证药品质量也接近呢?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药监部门予以重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