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正统性的判定
(1)宣称:一般而言,当个体的感官与座位相接触时,该个体便产生了对该座位的宣称,这几乎是最弱的宣称,而个体对其他人声称“该座位是我的”的行为有比较强的直接性,属于比较强的宣称,这一类并没有实物的宣称属于“言语类宣称”。
而个体将自己的物品放置在座位范围内的行为则属于“所有型宣称”,这一方法将座位与物品捆绑,通过个体对物品的所有强化了个体对座位的宣称。“占座”就是这种宣称中的一种,与之相对的另一种所有型宣称指的是使用本场合内的,由环境(包括老师与食堂大妈)给予个体,且个体有暂时(例如考卷)或永久(比如饭)所有权的物品进行的宣称。占座的特征一般为:
a.占座物品始终属于个人(被偷了就是另一回事了
)
b.这一宣称行为发生的事件往往远早于个体使用座位的时间
(2)使用:一定程度上,使用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极强的宣称。当个体坐在座位上时就可以认为其在使用座位,一般而言,个体坐在座位上的行为与环境的相关性越强,其对座位宣称的影响也就越强。值得注意的是,座位的宣称与否与座位的使用与否并没有直接关系(即使人家饭吃到一半去买瓶水也可以认为他并没有在使用座位,此时路边一条坐上去也算是使用)。
(3)正统性:正统性是一个模糊的量,在平等关系下,正统性强的个体属于座位在道德上的所有者
(4)正统性的大小判断:正统性是一个模糊的量,其大小取决于个体对座位的宣称,使用,以及环境所赋予个体的权力(例如图书馆预约座位),就作者而言,正统性大小的排序大致如下
环境赋予权力,且使用方法与环境相关为最大
环境赋予权力,使用方法与环境相关性弱,但对他人影响小次之
环境不赋予权力,使用方法与环境相关,且有较强宣称(比如吃饭的餐盘)再次
无权力,使用方法与环境相关,属于占座的再次
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属于路边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