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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这些考场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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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纪律要求
·安检
积极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手机、智能手环(手表)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采用“2 + 1” 安检模式(通过身份验证并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
·设备使用
考试时不得使用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否则依法严肃处理。各考点将使用多种作弊防控设备,相关部门加大对网络信息和异常信号监测力度。
·考试过程纪律遵守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指令要求,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按规定时间答题,我省对考场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结束后复查,发现违规追加处理,且不得携带计时用表进入考场,各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供参考。
违规处理规定
·常规处理
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帮助、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替考、伪造变造盗用身份证等行为依法严惩;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替考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携带设备处理
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相关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停考1至3年,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江苏
考试参与要求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
·国家教育考试在标准化考点实施且全程视频监控,无线电管理部门会监测异常信号,对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考场物品携带规定
·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需物品(详见准考证),禁止携带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有存储等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安检,按要求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放在指定区域,开考后若随身携带相关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论处。
考场检查及交卷规定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会用金属探测器检查是否携带违规物品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需无条件配合,且为提高检查效率,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考试过程中各考点还会使用其他探测仪器监测违规行为。
·在所有科目考试中,考生都不可以提前交卷。
违规处理规定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处理结果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生由学校按规定处分,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作弊提供帮助、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
黑龙江
考试规范与纪律要求依据
需仔细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以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公平、安全、科学、规范,严肃考试纪律。
法律规定与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作弊提供帮助、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触犯刑法。
·依据 2019年9月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处理规定
·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违规或作弊考生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情况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升学和就业重要参考依据。
考生配合事项及考场规定
·考生应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配合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遵守相关法律、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若携带具有发送或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入场前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区域。
·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起止时间以考点信号为准,入场后要阅读考场内张贴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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