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处置绝当物品的流程和规定如下:
1. 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品:典当行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2. 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绝当物品: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3. 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品: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4. 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典当行需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5. 上市公司股份: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这些规定确保了典当行在处理绝当物品时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保护了当户的权益。
1. 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品:典当行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2. 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绝当物品: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3. 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品: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4. 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典当行需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5. 上市公司股份: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这些规定确保了典当行在处理绝当物品时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保护了当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