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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璋宝说数十亿非法集资款被李文新等人拿走的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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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涉众型经济犯罪数量增长,涉案财物的数量、价值、种类也不断增加,案件的复杂程度也呈上升趋势。然而,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往往只片面强调惩罚犯罪、定罪量刑,而忽视了对刑事案件各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财产权益的保障。
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定义、防范、处置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据悉,2016年间, 黄璋宝到北京和师傅李文新等人设立公司,并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开展融资,而黄璋宝响应王运生建议,于2009年12月4日应当成立自己的公司即中宝海西投资有限公司从事非吸。2011年5月,以投资优质股权项目,成立中盈泰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吸引企业家们进行高额投资,在2011年2月14日,李文新召集股东刘宝俊、陈文豹、黄璋宝、张祖华等人,在莆田天通泰公司会议室召开天津天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要求成立两个商贸有限公司,由黄璋宝担任法人负责融资。以北京闽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担保平台,黄璋宝按李文新的指示用6000万元非吸资金承包经营,经营七个多月计2千多万元交给李文新分配。非法吸收进来的资金,放贷出去的由李文新审批或用北京闽商担保公司担保。
2010年5、6月,李文新看好王运生说的投资优质股权项目,入股中宝海西公司占60%股权,中宝海西占李文新的豪威特公司60%股份。三人还约定中宝海西的投资利润王运生团队分成30%,剩余70%由李文新和黄璋宝五五分成。但王运生一直没有找到承诺的优质股权项目,中宝海西公司先期融资进来的钱则用于短期放贷。

2010年起,将融资款用于购买李文新的天津天通泰房地产公司武清区项目股权、内蒙古银行股权、辽宁沈阳东方中科股权、投资郭国富在辽宁本溪辽宁神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关山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最终大量的非吸资金进入李文新北京亦庄地块(李文新控股约占50%、柳氏中的柳朝华占20%、郭国富占6%)。
通过以上几家公司共在福建莆田老乡会员以购买股权、投资为名集资49亿余元的资本。而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及柳氏家族将黄璋宝当作银行,随用随取,存贷利率一样,需要资金从黄璋宝取,资金闲置时拿给黄璋宝放贷。
黄璋宝狱中手书《告全体被害人书》中写道:李文新等人出了馊主意。向黄璋宝借贷十多年近9亿元的有高纪友、陈春森、朱彬彬、徐春新、吴敬梓、李晋宏等人。其中最多的还是柳氏家族、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等人。黄璋宝对外投资本金约12000多万元,大多也在李文新或郭国富名下并代持。柳朝贵失联黄璋宝要投案报警 李文新一锤定音逃印尼,黄璋宝交代,出逃印尼是在2012年3月10日被李文新、王运生、郭国富引诱、胁迫,威胁其若不按他们的安排出逃,他将失去投资的所有项目,借贷其使用的资金也不予支付,并将立即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黄璋宝夫妇交代:我们只是棋子,从融资至跑路均由郭国富、李文新、王运生等人一手策划。
当时约好到印尼呆十多天就回来。 于是郭国富安排香港的闫姓翻译帮助黄出逃。黄仅带了一万元和随身携带的2个笔记本。在印尼的生活费用20万元,都是郭国富提供。

对当年李、郭、王等三人对黄璋宝出逃的威逼利诱,黄璋宝事后手书:“刻骨铭心的仇恨,同时念其2010年前对我的亲情般的种种之恩(对冲后)只有怨与恨。”
这样,黄璋宝在李文新等人的威逼、诱骗下出逃。而在出逃印尼前后,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等人又诱骗黄签署相关文件将其在国内资产全部过户到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的名下:李文新有近3亿元、郭国富近2亿多元、王运生近8千万元。
李文新三人为何要逼迫黄璋宝出逃?是否为逃避同谋罪责和侵占黄璋宝本人和非法集资诈骗款?这不得而知。

2016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出《关于变更起诉建议函》。5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函给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预审总队,要求对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涉嫌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同年在受害人的多次强烈要求下,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才于2016年8月10日,对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涉嫌窝藏罪立案侦查。2016年8月19日,对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但之后却不了了之。受害人查证李文新持有黄璋宝2亿多元资金股份与李文新说法自相矛盾。


2015年3月31日,在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听证会记录稿《关于李文新与黄璋宝对账的情况说明》。
李文新据此没有被北京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该情况说明显示:李文新代持黄璋宝的股权均按投资款原值抵账!截至2012年3月11日李文新与黄璋宝之间的往来款已全部结清,双方互不相欠(指本次结算李文新应付黄璋宝5780万元)。

为什么这样呢?黄璋宝听李文新说为了方便处理,在出走印尼前给了李文新5张空白的自己签名的A4纸。而李文新的堂兄李金林说,他曾亲眼看见李文新、李燕香、李燕香老公章永辉、大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和财务朱国坤在望京大厦原办公室用电脑合成了黄璋宝的空白手书内容,从而侵吞了黄璋宝投资在李文新名下的股权或投资款。李金林说李文新手里有黄璋宝6张空白条子。

李金林举报李文新举报内容中陈述
对此情况,受害人代表都不满意,认为李文新说法自相矛盾:在2012年8月20日的讯问笔录和2016年黄璋宝案庭审时李文新在法庭上作为证人证明黄璋宝向其和亲戚借钱:2012年黄璋宝将黄投资的天津通泰房地产公司10%股权、东方中科公司10%股权、海宏木业公司5%股权、内蒙古银行价值940万元的股份、辽宁沈阳青年大街商会大厦价值900万元的楼面给了其算是清偿欠款,黄还欠其2千多万元。而李文新在2015年的听证会记录稿里又说在2012年3月11日与黄璋宝之间的往来款已全部结清,双方互不相欠吗?在2023年2月20日的讯问笔录他又说“黄璋宝还欠我500余万元”。
黄璋宝狱中手书真相 优质项目不可能放弃
黄璋宝、李文新资金往来真的相互抵消了?来看看黄璋宝在狱中亲笔手书的不同说法。
李文新和黄璋宝约定共同投资天津天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黄璋宝投资3200万元占10%的股份,李文新称在双方结算时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在黄璋宝的要求下按原值抵账。是这样吗?

黄璋宝狱中手书:我没有与李文新清算,更不可能用升值的股份向其抵账。

黄璋宝和李文新交集颇深,据说其被警方抓获后的笔记本上自称“李文新师傅”。图为其在狱中对李文新所说的2340万手书说明。

黄璋宝狱中手书其资金去处,并表示悔恨莫及

黄璋宝手书:李文新借款二天理应给利息,另外一页手写的是12月28日李文新借款5千万元于30日、31日归还也应支付利息。同时李文新和柳朝阳资金往来紧密:收柳朝阳二笔2200万元是从李文新控制的账户转的!
对于第32页,黄璋宝说:我与李文新之间的所有账目,没有无偿使用。(2011年11月9日)第33页:2个月25天的利息呢,合计多少?(2010年10月9日)这些不计利息的地方很多,不一一列举。

对于李文新说的代黄璋宝偿还李金林2340万元,黄璋宝如此说:真会编假。

受害人代表拍摄的土地因运河问题不能开发的项目“通泰香槟城”部分场景
李文新说的不能开发而严重亏损的项目位于天津武清区杨村的“通泰香槟城”,受害人代表于2023年5月27日到现场了解楼房除了二套外已经销售一空!

通泰香滨城单价为:19000元/m2
网络上是这样介绍的:通泰香滨城位于武清区域杨村板块,竣工于2016年,由天津天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完成,总建筑面积292492,总占地面积137539,共计房屋992户。喜乐河幼儿园距小区约80m,杨村第十四小学距小区约310m,杨村第八中学距小区约445m。
受害人呼吁细查黄璋宝集资资金走向 严惩涉案人员

截至目前,该案历时十二年,只查封近4000万元的房产,没有追回分文,柳氏成员涉案近六个亿没查封分文,非法集资款中还有数亿元资金在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和柳氏家庭成员等人手里也没有追缴,由此造成近90家企业资金链断裂,30多人得了抑郁症,300多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该案于2024年3月发回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黄璋宝也从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押解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据悉,李文新、李燕香因涉嫌虚假诉讼案,李文新被羁押,该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其实,在莆田籍多位企业家眼里,李文新才是黄璋宝案件的幕后指使,他们多年来一直在各级政法机关举报。众多莆田受害人多年来一直向多部门呼吁要求对黄璋宝集资诈骗涉案人员深入调查并追赃。他们认为黄璋宝在案证据或证据线索表明,黄璋宝集资来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的合作项目或郭国富、李文新、王运生的个人项目,或柳氏家族柳朝阳、柳朝辉、柳朝煌、柳朝华控制的公司和个人账户,柳氏家族中柳朝阳、柳朝辉、柳朝煌、柳朝华占有赃款近六个亿,李文新2亿多元,郭国富近2个亿,王运生7000万元,专案组未能深入调查并追赃,隐而不查,也不另案侦查,草草结案,致涉嫌共同集资诈骗犯罪、诈骗犯罪的、持赃人李文新、郭国富、王运生、陈春森、柳氏家族中柳朝阳、柳朝辉、柳朝煌、柳朝华等人仍逍遥法外。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上有28处“无对手信息,待特公安机关调取银行对账单进一步完善”描述,公安检察机关就凭这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来指控、证实犯罪,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在哪?
杨迎泽、赵秉志、王培英、陈兴良、廖军平等专家学者对该案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应该并案审理、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文新、王运生、郭国富和依法追赃。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黄璋宝、柳朝贵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应该并案侦查而没有并案侦查,反而人为地分案处理,对柳朝贵以诈骗罪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对黄璋宝则以集资诈骗罪移送起诉、提起公诉。
我们请求对郭国富、李文新、王运生等人共同诈骗等违法行为重新侦查或另案侦查;查封这些人涉嫌转移、占用集资款而形成的资产,冻结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企业的银行账户。并调查本案原办案人员及公安、检察机关领导在本案侦办过程中渎职、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10月30日,还有多位莆田籍人士向有关部门反映李文新问题。他们认为李文新在黄璋宝资金断裂,胁迫黄璋宝离境前,对上述投资进行了所谓“清算”。实现了所谓的“互不相欠”,但黄璋宝对李文新所称的“清算”通过在判决书记载的内容可以看出,黄璋宝并不认可,“优质投资不可能放弃”,并指出所谓“清算”是拼凑的、虚假的。
作者认为:李文新先指使黄璋宝名为“融资”,实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后在柳朝贵失联后,威胁、恐吓黄璋宝离境,后采用虚假手段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清算”资料,以达到其非法占有数亿集资诈骗案款的目的。
我们希望北京市政法机关针对李文新的上述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侦查,追究李文新非法占有数亿集资诈骗案款的刑事责任。(作者:蒲杰)
本文转载来源:腾讯号看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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