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华星路(南祝公路-千汇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4〕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东方枢纽建设,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原则同意华星路(南祝公路-千汇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华星路新建工程西起南祝公路,东至千汇路,全长约0.6公里,规划红线宽度32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功能,拟同步建设南祝公路(振兴街-华星路)段,全长约0.18公里,规划红线宽度40米,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和市政管线、绿化搬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路网系统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按照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对道路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路基路面与交叉口设计等,处理好与已建道路、拟建道路、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相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你委《关于报送华星路(南祝公路-千汇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4〕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东方枢纽建设,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原则同意华星路(南祝公路-千汇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华星路新建工程西起南祝公路,东至千汇路,全长约0.6公里,规划红线宽度32米,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功能,拟同步建设南祝公路(振兴街-华星路)段,全长约0.18公里,规划红线宽度40米,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和市政管线、绿化搬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路网系统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按照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对道路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路基路面与交叉口设计等,处理好与已建道路、拟建道路、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相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