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各位朋友们,今天咱们聊一个江西于都法院的敲诈勒索案,这可是相当“精彩”的故事。我们今天就来点专业性强点的,保管你了解后定会大开眼界。
1,程序违法
法官大人竟然凭两份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征地与拆房协议书,硬是给案件定了性。法官大人难道你会不知道伪造签名的协议书是没法律效力的吗?奇葩的是,判决书证据清单中法官竟采信了征地协议书,却隐藏了拆房协议书,法官大人你可知道,隐藏拆房协议就等于隐藏了非法强拆两栋土坯房损毁不计其数的财产事实。综上,该案法官明显即已违反《法官法》46条之二款规定,同时伪造签名之人也已违反《刑法》305条规定和《民法典》1014条规定。
2,事实不清
判决书证据清单中没有例入权威有效的政策依据。关于政策依据一直到于都县法院当庭也没出示,没有政策依据就等于没有单价。请问法官是依据什么计算认定敲诈勒索金额的?不要告诉人们你是依据伪造签名的协议书,相信这应是法盲法官说的话。另外,你们想把非法强拆人家两栋土坯房损毁的财产事实沉入海底,从而使损失不被计算在内吗?隐藏拆房协议即是你们的杰作,这就是人在做天在看。
3,适用法律错误
当事人双方没有打骂也没有肢体冲突,而是通过网络曝光以求公平公正处理,而现无论一审二审和再审均未对网帖内容是否涉法进行确认,请问法官大人是依据什么认定被告对原告构成了威胁、要胁或恐吓?反过来说,若网帖内容失实也是构成诽谤罪吧!难道《宪法》41、35、5条规定你们不知道吗?
4,类案不同判
不久前,当事人又找到了类案不同判的判例证据,原来广东的判例中“立法本意”已明示该案从头到尾都无法成立,因为判决书中已明确本案敲诈勒索对象是“三门村委会”。搞笑吧!难道法官判案不用检索判例的吗?哎!这19条规定岂不是又成了摆设?
综上,不难看出本案就是村委会非法征拆惹的祸,时任村委会领导为逃离追责,为使表面合法,不择手段伪造协议签名,进而串通县公检法炮制的一出法制大戏,这就是十足的一起虚假诉讼诬陷案,因为一纸判决书证据清单已将这些猫腻显露无遗。
1,程序违法
法官大人竟然凭两份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征地与拆房协议书,硬是给案件定了性。法官大人难道你会不知道伪造签名的协议书是没法律效力的吗?奇葩的是,判决书证据清单中法官竟采信了征地协议书,却隐藏了拆房协议书,法官大人你可知道,隐藏拆房协议就等于隐藏了非法强拆两栋土坯房损毁不计其数的财产事实。综上,该案法官明显即已违反《法官法》46条之二款规定,同时伪造签名之人也已违反《刑法》305条规定和《民法典》1014条规定。
2,事实不清
判决书证据清单中没有例入权威有效的政策依据。关于政策依据一直到于都县法院当庭也没出示,没有政策依据就等于没有单价。请问法官是依据什么计算认定敲诈勒索金额的?不要告诉人们你是依据伪造签名的协议书,相信这应是法盲法官说的话。另外,你们想把非法强拆人家两栋土坯房损毁的财产事实沉入海底,从而使损失不被计算在内吗?隐藏拆房协议即是你们的杰作,这就是人在做天在看。
3,适用法律错误
当事人双方没有打骂也没有肢体冲突,而是通过网络曝光以求公平公正处理,而现无论一审二审和再审均未对网帖内容是否涉法进行确认,请问法官大人是依据什么认定被告对原告构成了威胁、要胁或恐吓?反过来说,若网帖内容失实也是构成诽谤罪吧!难道《宪法》41、35、5条规定你们不知道吗?
4,类案不同判
不久前,当事人又找到了类案不同判的判例证据,原来广东的判例中“立法本意”已明示该案从头到尾都无法成立,因为判决书中已明确本案敲诈勒索对象是“三门村委会”。搞笑吧!难道法官判案不用检索判例的吗?哎!这19条规定岂不是又成了摆设?
综上,不难看出本案就是村委会非法征拆惹的祸,时任村委会领导为逃离追责,为使表面合法,不择手段伪造协议签名,进而串通县公检法炮制的一出法制大戏,这就是十足的一起虚假诉讼诬陷案,因为一纸判决书证据清单已将这些猫腻显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