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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时候,领导要你自己找一个顶替你的人交接好工作才能走,合理吗?


IP属地:广东1楼2025-01-02 15:3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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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像您领导要求您找一个顶替自己的人并交接好工作才能离职,这是不合理的。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您去商店买东西,付了钱东西就是您的了,您想什么时候不要了,只要按规定提前说一声就行,不需要再额外做别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啊,您只要提前书面通知了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就行,不用负责找接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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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2楼2025-01-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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