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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两年间遭领导性骚扰, 丈夫索要16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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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话太快了:) 请先停下来喝杯茶吧,或者可以去别的吧看看哦,一定会发现还有您感兴趣的话题  


IP属地:广东1楼2011-01-05 10:13回复
    度娘V5。。。。。。。。。。。。。。。


    IP属地:广东2楼2011-01-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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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5楼2011-01-0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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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院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教授们分别出具书面意见,发表他们的观点。


        IP属地:广东6楼2011-01-0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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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仍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不应按照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IP属地:广东9楼2011-01-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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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院认为,即使张仲林对小叶具有不当行为并达到侵权的程度,其自应对该行为承担相 应的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具体的法律责任并非任由当事人或他人决定,而应由司法机关决定,但刘四新即对张仲林发出胁迫,迫使其基于恐 惧心理交付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刘四新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IP属地:广东10楼2011-01-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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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被害人张仲林对引发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的行为具有过错,酌情对刘四新予以从轻处罚,刘四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刘四新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清白”还是性丑闻
                张仲林初次到当地***报案时称,“她丈夫打我,逼迫我承认‘性骚扰’小叶”的一些详细情节,其实“我和小叶只是工作中的上下级关系,很清白”。
                小叶在反映材料中说:“2007年,我丈夫到浙江大学作博士后研究,我在北京自己带孩子上班,张仲林开始对我很关心,也很关心我的孩子,经常打 电话、发短信表示关怀,当时我对他比较尊重、感激,渐渐地,他开始给我发一些有关性方面的短信,打电话也给我说一些性方面的内容,很直接、很露骨。一次去 大同开会,他把我叫到他的房间聊天,还借机摸我,被我推开。这样的事情大约持续了两年,因为他是领导,我谁都不敢告诉,只能默默忍受。我爱人察觉后,非常 痛苦、压抑,也很愤怒。”
                公安机关经过多次询问刘四新及其妻子,对案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2009年4月17日第三次询问张仲林时,作为副局级干部的张仲林承认:“我 给小叶发过‘我喜欢你、想要你’的短信,还发过什么短信想不起来了。”“在大同开会时,我抱过小叶,还摸过她,但那是她主动,相互的,后被我推开。”
                张仲林说:“我记得我发这种短信都是在喝酒之后,忘乎所以时发的,我知道不该发这样的短信。”
                法院判决中,把张仲林这种行为称之为“不妥当行为”。
                针对张仲林“两厢情愿、投怀送抱”的说法,小叶反驳说,张仲林为了将我搞到手可谓煞费苦心,先是经常关心让我感激他,再是痛说家史(从小无母)让我同情他,然后经常电话短信骚扰,如果是我主动,他怎会拒绝?如果是两厢情愿我怎会将全过程告诉我丈夫?
                在本案侦查阶段,张仲林曾写信给上级领导:“没想到退休之年竟遭此大难,受人陷害,痛苦至极,恳请老领导为我做主。”张仲林执掌下的北京联合大 学师范学院党委也两次致函公安机关,要求严查刘四新的伤害、敲诈勒索之责,并把张仲林称为:“‘作风朴实,无任何不良品行和嗜好’的好领导。”
              


              IP属地:广东11楼2011-01-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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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了,现代版的林冲!?。。。。。。有现代版的鲁大师吗!?


                IP属地:广东13楼2011-01-0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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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有点像讹诈的~~


                  14楼2011-01-0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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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L,法博不相信法,你说这是什么社会!?


                    IP属地:广东16楼2011-01-0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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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6楼
                      如果我说这是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现象,是我们走向xxxx的必然过程,你们会觉得我是5毛不?
                      实话实说,我就是这样认为的。而且我不否认这是个有很多问题的shehui,但是我始终认为这是符合发展规律的,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达到一些好的标准,但是我们肯定是在不断朝那个方向行进的。
                      我也愤青过,在我认识到很多问题并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解决的之前。
                      具体到这个事件,如果主要原因是社会的问题,那我倒还是乐观的,如果是文化心理的原因,就有点可怕了


                      17楼2011-01-0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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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L,
                        1.法博,北大,博后,不用法用武力
                        2.老师,副处长,知识份子 不反抗
                        3,党委书记 副局级  权利在手!?
                        最不明白的是站在金字塔尖的法博,却不能在他所谓的”天空”中飞翔,为自己解脱,你想想这事情的可怕....
                        我也是五毛档,不过这事反映了第一个教育的问题...
                        高IQ,低EQ的教育就是成功的教育!?
                        第二个奴性思想的根深地固已经不是我们这代人能解决.
                        第三由上至下的”管”场模式,也不是我们这代人能解决.
                         


                        IP属地:广东19楼2011-01-0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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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19楼
                          是呀,这个亮点就在“法博”上


                          20楼2011-01-0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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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L,我失言。。。。不会在回复本贴。
                            哈哈。。。。。你也喜欢小猫!?


                            IP属地:广东25楼2011-01-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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