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吧 关注:2,318,455贴子:19,992,456

【小说】买歌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要你爱上我。
对不起。
我只是想确认你是不是我爱过的那个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1-12 22:27回复
    九重华天,上虚幻境。
    萧素踏花而来。桃花树下端坐的女子,青丝委地白衣旧黯,何曾想,最具神骨的上仙,有朝一日竟成了这般模样。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01-12 22:30
    收起回复
      萧素站定,女子似乎并未察觉。萧素脸上闪过犹豫之色,然而终究凝神定心,探进了女子的神识。
      半晌,萧素睁眼,面色惨然。她看着端坐入定的女子,心知她早已从幻境中醒来。如此,只是不愿相见罢了。
      萧素叹息:“上虚三日,累世情劫,竟消磨不去你心中半分执念么?师姐,你何必自苦如此。”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1-12 22:37
      回复
        女子不言。
        萧素立了半日。上虚幻境,以桃花为引,诱人入劫。放目而去,桃花处处,格外的鲜美动人,犹如情爱。
        而这桃花之下,她的师姐,却守着累世情劫之苦。那幻境,她只窥到了结尾,便觉得惨痛异常。
        她眼睁睁的看着师姐,在醒悟一切不过是幻觉之后,用一把匕首,了却了爱人的性命。
        既然在幻境中可以做到如此决绝,为何醒悟,却始终放不下那一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1-12 22:44
        回复
          萧素只得离开。
          “师姐,师父让我代为转告,若你能受这幻境七日之苦,他便允你如愿。”
          女子陡然睁眼,萧素已然离了幻境,只余尾音散在桃花林中。
          这......应不是幻梦了吧?
          女子垂首,立时呕出一口血来。血迹染上素白衣襟,愈发妖艳触目。
          七日......不过七日而已。这情劫,委实伤人心,可是,依然亲手,杀了许多人,纵然与他们有情有义,万般风月。只可惜,他们,都不是他。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1-12 22:56
          回复
            林窈歌抬起头来,目视远处。
            “师父,你是要看窈歌的决心么?既然如此,那窈歌便不妨,应了这必赢的赌局。”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1-12 23:00
            回复
              七日后,重明殿。
              巫华淡淡道:“窈歌,你赢了。你的倔强,此番又赢了我”
              窈歌垂眸:“是师父关怀体谅,窈歌感激不尽。”
              巫华叹:“窈歌,上虚七日,凡间已是七千年,那个凡人,早已不知做了何处的尘与土,你为何不肯放下?你生来神骨,但历情劫便可位列上神......”
              窈歌伏地,叩首:“师父,纵然碧落黄泉,穷极六界,窈歌也势必要寻到他!”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1-12 23:09
              回复
                巫华看着她,这是他亲手养育的弟子,如今却这样执迷不悟。索性......那个人已经历劫成神,如今,不如成全了窈歌,兴许这一去,到能成就了她。
                巫华道:“窈歌,伸出手来。”
                窈歌依言,只觉得有冰冷的硬物躺在手心,定神一看,竟是光华流转一块玉石。
                “此为姻缘石,窥情结之用。”
                巫华娓娓道来:“千年轮回,面貌,性格,喜恶都已改变,甚至连气息都或已残破。唯有真心,是凡人的命结所在。你只需令人爱上,再用姻缘石窥此人情结,便可知,他是否你所寻知人。”
                窈歌握紧姻缘石,再次跪拜:“师父大恩,窈歌铭记于心。”
                巫华声音里是淡淡的疲倦:“罢了,你去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1-12 23:21
                回复
                  【司命】
                  窈歌入凡,于凡间几日,方觉七千年,到底已是沧海桑田。那个人,终究没有如她所愿,于某一处街角,与汹涌人潮中,自身后再环住她,在她耳畔轻唤:窈儿,你终于归来。
                  即便他有心等待,可是凡人的一生,怎等待得了她七千年?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1-13 08:29
                  回复
                    窈歌去寻了司命。
                    司命掌生死簿,司轮回,向他借生死簿一览,或许便可知,他此生是谁,命运如何,找他也便轻松了些。
                    司命笑道:“上仙要寻陆同尘?”
                    窈歌:“是,有劳你。”
                    司命笑得愈发风流,狭长的眼盯着窈歌,烟波流转,煞是惑人。
                    “真巧,在下姓陆,名同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01-13 08:38
                    收起回复
                      窈歌淡然:“我不喜欢这种玩笑。司命,你绝不是他。”
                      司命挑眉:“哦?如何不是?”
                      窈歌不耐:“我只问你一句话,生死簿,你借是不借?”
                      司命仍是笑:“上仙有命,莫敢不从。”话毕,从书架上,从书架上,辨认了年份,取出一卷来递予窈歌。
                      窈歌接过,徐徐翻开。
                      怎么知晓你不是他么?纵然一切都已改变,他的气息我还是熟悉的。再者,你是仙,而他,只是个凡人而已。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01-13 08:47
                      回复
                        窈歌皱眉:“怎么这生死簿,如此晦涩难懂,这些字符,到底是何种文字?为何我竟从未见过?”
                        司命笑得肆意:“若非如此,岂不是任一人窃了这簿子去,便可添寿改命?若不是我亲手取了这一卷予你,你连它都是找不到的。”
                        “上仙,不如,我与你下凡尘,助你寻得那陆同尘可好?”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01-13 08:53
                        回复
                          楼主你说每天要打十五个字累不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01-13 08:58
                          收起回复
                            窈歌道:“我需要一个理由。”
                            司命答:“因为没有我,除了上天眷顾,你永远寻不到他。”
                            因为陆同尘,他的命格,已经不归生死簿掌管。
                            连生死簿都不能指明,陆同尘真身所在。不过我可以帮你意义去确认,带有他气息的人究竟在世间何处,哪一个,才是你真正要寻的......陆同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4-01-13 08:58
                            收起回复
                              【鸳鸯锦】
                              “你说,这就是陆同尘?”
                              “不是说一定就是了,只是可能而已。怎么?上仙你要放弃这个可能了么?”
                              窈歌咬牙切齿:“可这是一个女子!”
                              司命折扇轻摇,闲闲道:“托生女身也未必不可。不过我指的......并非这妇人,而是她的丈夫。”
                              窈歌黯然:“丈夫?他竟已然娶妻?”
                              司命笑得戏谑:“凡人么,娶妻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上仙莫非还想他为你守身如玉?”
                              窈歌怒:“司命你若再胡言,本上仙必定将你送回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01-13 09: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