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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你还不认罪吗?除了物证我们还有一个人证!”检察官冷笑道。被告汗如雨下。证人大声道:“那晚,我从窗户看见他举刀刺向沉睡的被害人。血还顺着刀尖流到了他的右脚上。对,他那天穿的就是现在这双拖鞋!”检察官指着被告:“人证物证俱在,事实已经很明显了!凶手就是你!你趁被害人熟睡的时候捅了她三刀,导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低下了头:“没错...是我干的...”“反对!”沉默已久的辩护律师终于开口:“裁判长,被害人的确是被捅死的,他们说的确实都对,但是...”她嘴角露出微笑,“检察官大概记错了,不是三刀,是四刀!而且...被告是个左撇子!”
请问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1楼2014-08-25 17:31回复
    答案不定时发哦,请大家原谅


    2楼2014-08-2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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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答案解析:
      这个故事中,律师的话是个突破口。首先是“不是三刀,是四刀。”这句话说明什么?尸检报告是“四刀”,但检察官却说“三刀”,是他不知道吗?不,尸检报告他应该看过。那是因为,他知道被告的确只捅了三刀,因为第一刀是他捅的。这算是他的“口误”,由于潜意识中知道真相,在胜利面前放松了警惕,脱口而出了事实。再说“左撇子”,证人说“血顺着刀尖滴到右脚。”这时被告的手应该是自然下垂,按理说应该滴到左脚。除此之外证人还看到了“拖鞋”。如果是从“窗户”看见的,那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因为从窗户看不到脚的。事实上,当时证人就在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下面按顺序说。
      最开始,检察官捅了被害人一刀,将被害人捅死了,他将被害人放在床上,盖好被子,然后离开。紧接着证人来了,他也想杀死被害人,当然,他不知道被害人已经死了。但就在这时候,被告来了,证人立刻躲到了什么东西下面。他虽然直接看不见被告(只看到鞋),但通过前面的一面镜子目睹了被告捅人的过程,正因为从镜子里看,他才会把方向弄反了。被告不知道被害人已死,隔着被子捅了她三刀,以为是自己杀的。证人等被告走后才离开。


      9楼2014-08-2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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