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论证,如果A联盟得知威胁不为极低的B联盟所试图占据的产品,那么狙击B联盟就是A的最优策略。
同时,两个联盟之间交流的可能性被推理1阻止,而双方长期的合作又违背公理1和公理2。
根据以上推理总结,一个联盟的“坐标”可以抽象为威胁等级和所试图寡头的产品。而根据公理2,威胁等级可以说极大程度上的受占据寡头的进度影响(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影响)。一旦联盟,特别是处于中等以上的联盟,的“坐标”暴露,很有可能受到其他联盟的狙击。而对于其他联盟来说,一旦收到坐标,如果坐标收益为假,选择盲狙其他产品获得的预期收益和坐标为假的收益相等;而坐标为真时,狙击坐标的收益更高。因此狙击收到的坐标是弱优势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