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7.18河南信阳第一台紫色KPR历时2015年4.16跑了4500公里左右。骑车去市内带着朋友,头盔证件齐全骑行国道。我直行遇电瓶车强制左拐,本人右腿膝盖下被电动车手把别了个窝见骨头结膜,伤口刚好与其手柄吻合,交警判我直行的百分之七十责任,电动车30。一下毁了我所有的交通观,左拐让直行对电瓶车不好使。就他百分之30的责任让其付医药费还得靠他自觉,靠他的人道主义。他不给我也没辙,伤人为大,法律面前居然还得靠自觉,靠人道主义,这悲催的法律。。。现已撰写通俗博文QQ787705459日志,愿我们这些合法车友相互转发起来,扩大传播范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再受其憋气。都是车在路上跑,驱动方式不一样罢了,电瓶车主素质觉悟还没自行车主觉悟高,满大街的电瓶单车老弱妇孺横冲直撞无视道条。希望大家顶起来!对谁都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