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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哲的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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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就是法学院的课本
不愧是未来的律师


IP属地:浙江1楼2018-02-06 20:02回复
    所以哲和妖怪打架是这样的感觉:
    “本法适用于日本境内的一切犯罪者!”
    刺啦~
    “本法规定的主刑有死刑、拘役、监禁、罚金、拘留!没収财产可作为附加刑!”
    闪光~
    “使用暴力或胁迫,妨害公务员执行公务者,判三年以下拘役,五十万以下罚金!”
    特效~
    “无正当理由入侵他人宅邸、建筑物或舰船,经警告拒不退出,处三年以下拘役,十万元以下罚金!”
    妖怪:嗷~
    众:感觉上了一堂复习课……
    妖怪:(鞠躬)老师再见


    IP属地:浙江2楼2018-02-0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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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我本应成为一个律师,却阴差阳错成了一个法师……


      IP属地:浙江3楼2018-02-0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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