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特长类,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特长测试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5%。
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各项考试成绩均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普通类:文化、素质测试/专业面试双上线考生,按文化和素质测试/专业面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中职类:文化、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双上线考生,按专业技能测试/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特长类:文化、特长测试双上线考生,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注:如出现同分情况:普通高中类考生比较素质测试或专业面试成绩,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成绩;中职及特长类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成绩。
如出现专业计划与招生类别不平衡,经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根据实际参考情况在总计划范围内调节,调节情况及缺额专业将面向社会公布,缺额专业面向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办理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