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案 杀人-毁尸-诈骗(1)7月中旬某一天,吴动手实施杀人,据报道前一晚吴在旅馆开了房,这里存在争议,有3种可能性:1藏匿作案工具2与母亲发生争执出门过夜3与他人见面或嫖娼。结合,我们第1部分预谋杀人分析,容易得出,2争执和3都是站不住脚的。具体假设2当天发生剧烈争执,吴最大可能的是直接实施杀人计划,而不是出门过一夜才回家杀人,我们知道,人在剧烈争执中容易失去理智,而过了一夜冷静下来,反而回家进行杀人,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也许有人会说,争执后出去过夜才下定决心,但我们要知道吴是把分尸工具都准备好的人,如果发生了剧烈争执无法调和,吴在冲动之下将会立即实施杀人计划,出去过夜冷静一下回来杀人完全是脱裤子放屁的行为。所以,杀人前夜的开房原因,我们可以得出:藏匿作案工具。(非金尚分析的2争执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