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
资讯
视频
图片
知道
文库
贴吧
地图
采购
进入贴吧
全吧搜索
吧内搜索
搜贴
搜人
进吧
搜标签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
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可签
7
级以上的吧
50
个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
0
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
补签
。
连续签到:
天 累计签到:
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6月29日
漏签
0
天
律师吧
关注:
389,585
贴子:
3,428,307
看贴
图片
吧主推荐
视频
游戏
9
回复贴,共
1
页
<返回律师吧
>0< 加载中...
劳动法众多法规众说纷纭、百家争鸣,究竟谁才是真实有效的呢?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贴主在做劳动法习题时,发现很多的题和解析自相矛盾或是互相冲突,数量还不少,太难了
送TA礼物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1楼
2020-09-06 10:48
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第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究竟算不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对象?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2楼
2020-09-06 10:49
回复
收起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第二个:
劳动者通过欺诈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有一个说法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的意思)
但另一个说法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变更合同无效”。以欺诈手段蒙骗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但回避了试用期已过是否仍然适用这个问题,就与上面的法律法规冲突了)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3楼
2020-09-06 10:51
回复
收起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第一个问题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4楼
2020-09-06 10:54
回复
收起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它的解析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5楼
2020-09-06 10:55
回复
收起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第二个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6楼
2020-09-06 10:57
回复
收起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7楼
2020-09-06 10:58
回复
收起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第三个: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9楼
2020-09-06 11:00
回复
收起回复
鹿涧流
武林高手
9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它的解析,问题1.D项为何不正确?问题2.《劳动合同法》最多35条,何来的“第39条和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
IP属地:四川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10楼
2020-09-06 11:04
回复
收起回复
不喜吵架,吵架勿回
初涉江湖
1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
查看此楼
互相关注一下呗
IP属地:广西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11楼
2022-07-30 22:39
回复
收起回复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贴吧热议榜
1
歌手2024第八期排名
2132190
2
全网最全灵魂潮汐meme图
1713001
3
拆迁找在明
1606472
4
胡歌周迅二封白玉兰
1271970
5
北大教授袁新意公开质疑
953160
6
绝区零公测前瞻
789400
7
宿舍条件已经达到奥运村水平
762528
8
我发华语乐坛歌手,你来打分
631948
9
电子扫盲课因文盲太多停更
508970
10
鸣潮1.1版本内容更新
467838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