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对政府,比如说这个法院副院长的接待当然可以表示欢迎,但是对他们六年来针对泛亚案的处理,我们非常不满意和愤慨。
副院长至少待人接物还算彬彬有礼有一定层次,比那个郑庭长强多了,表面上应该比较讲道理吧,但是在泛亚案的处置上,他可能也会比较顽固,也可以说是强词夺理吧。
他口口声声说二审最终判决似乎是不可更改的,那二三十年的冤假错案都平反了。一个案子,不管你判决了多少次,只要是错的,都必须更改。
我首先说了,我们等了6年拿到这个25%的所谓退款后,实际上100万受害人及其家属是没有一个人满意,而且全都很愤慨,陈豪的两个坚决的最后落实结果是坚决保护犯罪分子、坚决侵害受害人利益。而且这个25%也剥夺了我们2015年8月以前的所有利息,所以整个退赔的总权益资金也是不对的,要按照交易停止时的资金权益加上货物权益来计算债权。
然后呢,就这个刑事部分,因为他这个法院是管刑事部分吧,指出有如下不公正的地方。
1. 这个定性案件的定性是错误的,单九良等人是以涉嫌合同诈骗被抓捕的,也是一直按照合同诈骗在办,然后在办案过程中,慢慢的转成了非吸。关于合同诈骗,我们是有电子交易合同,这个电子合同就是借贷合同。交易所有两个业务,一个是金属买卖业务,一个就是借贷业务,都是电子合同。我拿出了有实名签字的交易协议作为证据。
2. 我拿出了2015年7月1号省市两级金融办和15家主要的融资企业的一个座谈会,那个座谈会上15家企业的领导人发了言,每个领导的发言都被记录下来了,所有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他们企业在泛亚借到了很多资金发展企业,这个利息在行业内是恰当的,他们不会违约,会按照泛亚的有关合同来来兑现是吧,你这么多企业都愿意还钱,怎么定个非吸就全部不用还啦?非吸案件不能有单位个人得利!!!
3. 即使按照非法集资,你这个办案也是矛盾百出,逻辑不通,混乱不堪。国务院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那么这个非法集资人就是云南省与昆明市政府,在这个非法集资过程中协助并且收取佣金的像银行、工商税务、新华社央视各种党媒、国家统计局、中国科学院、中央党校,都是非法集资协助人。这些主犯你们都漏了!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云南政府与融资企业获得巨大经济利益。
4. 我拿出了有关审计部门的大概是45家企业借款融资清单一共419亿这个证据,国家政策是将民间资本导入国有骨干企业,如果说45家国有骨干企业借款融资清单是假的,那么云南省要付行政监管责任。这个钱是借给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而且要有盈利能力与偿还能力才能借,这是政府要监管的,不监管要做行政赔付。
5. 在这个追赃挽损的过程中搞了六年就追了一些金属,不公布判决书,不让受害人参加庭审,不追究融资方的资金,刚才说了419亿,还有什么导入实体经济367亿这些资金,这都是你们党媒上说的,媒体的佣金未知,前期出金人的利息有20亿,国税地税111亿,机构的佣金10亿,银行的转账费几十亿,还有这个期货杠杆交易的手续费五倍杠杆交易的手续费这个也很多。院长表示国税100亿不清楚。
6. 也说了他们开始拒不立案造成犯罪分子资金抽逃。
副院长至少待人接物还算彬彬有礼有一定层次,比那个郑庭长强多了,表面上应该比较讲道理吧,但是在泛亚案的处置上,他可能也会比较顽固,也可以说是强词夺理吧。
他口口声声说二审最终判决似乎是不可更改的,那二三十年的冤假错案都平反了。一个案子,不管你判决了多少次,只要是错的,都必须更改。
我首先说了,我们等了6年拿到这个25%的所谓退款后,实际上100万受害人及其家属是没有一个人满意,而且全都很愤慨,陈豪的两个坚决的最后落实结果是坚决保护犯罪分子、坚决侵害受害人利益。而且这个25%也剥夺了我们2015年8月以前的所有利息,所以整个退赔的总权益资金也是不对的,要按照交易停止时的资金权益加上货物权益来计算债权。
然后呢,就这个刑事部分,因为他这个法院是管刑事部分吧,指出有如下不公正的地方。
1. 这个定性案件的定性是错误的,单九良等人是以涉嫌合同诈骗被抓捕的,也是一直按照合同诈骗在办,然后在办案过程中,慢慢的转成了非吸。关于合同诈骗,我们是有电子交易合同,这个电子合同就是借贷合同。交易所有两个业务,一个是金属买卖业务,一个就是借贷业务,都是电子合同。我拿出了有实名签字的交易协议作为证据。
2. 我拿出了2015年7月1号省市两级金融办和15家主要的融资企业的一个座谈会,那个座谈会上15家企业的领导人发了言,每个领导的发言都被记录下来了,所有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他们企业在泛亚借到了很多资金发展企业,这个利息在行业内是恰当的,他们不会违约,会按照泛亚的有关合同来来兑现是吧,你这么多企业都愿意还钱,怎么定个非吸就全部不用还啦?非吸案件不能有单位个人得利!!!
3. 即使按照非法集资,你这个办案也是矛盾百出,逻辑不通,混乱不堪。国务院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那么这个非法集资人就是云南省与昆明市政府,在这个非法集资过程中协助并且收取佣金的像银行、工商税务、新华社央视各种党媒、国家统计局、中国科学院、中央党校,都是非法集资协助人。这些主犯你们都漏了!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云南政府与融资企业获得巨大经济利益。
4. 我拿出了有关审计部门的大概是45家企业借款融资清单一共419亿这个证据,国家政策是将民间资本导入国有骨干企业,如果说45家国有骨干企业借款融资清单是假的,那么云南省要付行政监管责任。这个钱是借给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而且要有盈利能力与偿还能力才能借,这是政府要监管的,不监管要做行政赔付。
5. 在这个追赃挽损的过程中搞了六年就追了一些金属,不公布判决书,不让受害人参加庭审,不追究融资方的资金,刚才说了419亿,还有什么导入实体经济367亿这些资金,这都是你们党媒上说的,媒体的佣金未知,前期出金人的利息有20亿,国税地税111亿,机构的佣金10亿,银行的转账费几十亿,还有这个期货杠杆交易的手续费五倍杠杆交易的手续费这个也很多。院长表示国税100亿不清楚。
6. 也说了他们开始拒不立案造成犯罪分子资金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