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罪立案标准??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敬。
强买强卖不一定是属于刑事案件,需要依照具体的案件具体内容进行分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是强迫三人以上交易;
(四)强迫交易一万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