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每逢春节,有些市民朋友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欢乐之情、营造喜庆气氛。但是,因为过多的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节日也往往是火灾事故和安全事故多发、人员伤亡集中、空气质量最差的困扰时段。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2021年12月3日,烟台市公布实施了《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又值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巩固来之不易的环境治理成果,希望社会各界朋友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1.自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根据上级最新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元宵节期间,招远各镇街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响应、坚决执行禁燃规定,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禁燃工作,尽己之力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
2.主动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主动接受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使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风尚,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3.积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环保意识,做文明市民,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对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抵制,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形成人人监督、监督人人的社会氛围。
我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辞旧岁无须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真诚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共同携手、立即行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最后,祝您及家人春节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招远市燃放烟花爆竹联席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