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录取控制线: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冬季项目、田径项目、游泳项目不低于90分,其他项目不低于60分。
(3)综合分录取控制线:综合分不低于60分。
2.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用于一志愿其他项目,未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5.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项目,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男女分别进行招生。足球、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6.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其他说明
1.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若教育部、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组考院校的相关通知。
5.本招生简章由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邮政编码:200438
联系电话:021-65506886
联系传真:021-65506175
电子邮件:zb@sus.edu.cn
招生QQ:1241027700
招生网址:
http://bkzs.sus.edu.cn监督电话:021-6550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