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山东省现代流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公布。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在全省遴选10个流通基础好、辐射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现代流通强县,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流通优势产业集群,形成协调联动的县域流通发展新格局。
方案明确,2022—2024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照排名确定现代流通强县名单,给予激励政策支持。激励政策包括:
(一)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现代流通强县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倾斜。中央及省实施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培育计划,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工程,流通区域节点城市建设,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优先向现代流通强县倾斜。
(三)金融支持。支持现代流通强县的流通企业进入流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纳入省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支持政策范围。支持现代流通强县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将中小流通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
(四)基金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现代流通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方案明确,2022—2024年,每年根据各县(市、区)相关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按照排名确定现代流通强县名单,给予激励政策支持。激励政策包括:
(一)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现代流通强县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项目倾斜。中央及省实施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培育计划,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工程,流通区域节点城市建设,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优先向现代流通强县倾斜。
(三)金融支持。支持现代流通强县的流通企业进入流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纳入省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财政支持政策范围。支持现代流通强县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将中小流通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
(四)基金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出资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对现代流通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