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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期间违法向原告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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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如实向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举报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某教师索贿后,赣榆区教育局公职人员为包庇该教师,竟公然在公共平台上指名道姓地诽谤举报人造谣,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名誉权等人身权。
举报人依法向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需要赣榆区教育局法人代表局长本人出庭应诉,诽谤举报人造谣的相关公职人员担心领导怪罪,试图利用贴吧平台违法向原告收集证据,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诉后该公职人员应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08-24 07:50回复
    尽显权力的傲慢,暗示要扣罪名的意思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3-08-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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