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船布置
船长(船首柱至尾柱之数)二百九十八英尺半(即九十一迈当)。
船宽(中段铁甲堡处)六十四英尺四寸(即十八迈当三)。
入水深(此为煤四百吨,粮食二十四吨,淡水十八吨,炮位一切,及每炮药弹五十个,全在船时之入水深数)十九英尺十寸(即六迈当零五)。
舱深至内底二十四英尺二八(即七迈当四)。
入水积重七千三百三十五吨。
实马力六千匹。
每小时行速率十四海里半。
中段铁甲堡长(汽机、锅炉、药弹房皆在堡内)一百四十四英尺(即四十四迈当)。
堡之前后,即船之首段尾段水线下有平铁甲舱面,近堡之船中线处,低于水线一英尺九七(即六十生的迈当),近两旁处低于水线五英尺,故水线处虽被敌弹击穿多孔,外水漏入,船仍浮而不覆。
上舱面之上,堡之前端,有对角两炮台;舱之前后皆有房,阔十九英尺六五,前房内为厕房、起锚各器房,后房内有起锚各器房、起水各器房,及官舱之梯口。
船首上舱面之下为水手等住房及病房,此处中舱面之下,为锚链、煤等物。
船尾官舱之下,为伙食杂物等房,此各舱皆可自中舱梯口出入。
铁甲堡之前后皆有门,可自中舱面出入。堡内船首铁甲舱面之下,一切绳房、物料房、粮食房、备用煤炭等房,此处可自堡内出入。船尾铁甲舱面之下,与船首同法。
大火药房在铁甲堡中,炮台之下,子药易于取出。
火药房之上,仅有转炮盘之器、起子药之器,及上下之梯,余无他物。
两炮台之间,有号令台以分隔之,高于前房七英尺八八,船主在此台内管放炮、行船等事。此台上界之周围有飞台,与前后房顶相连。
前后有二桅,前桅有横杆,后桅无横杆而有桅盘,战时可派兵在桅盘中发枪。
船身多用隔舱及直肋,除中龙骨外,左右各有直肋六条,其第六条即为铁甲搁板,另有横壁,截成隔堵二百格,其中十二格系在堡前水线之处,又十二格在堡后水线之处,格内俱实以软木。
中舱面之上,另有三十二隔堵,各有门可以启闭。
船长(船首柱至尾柱之数)二百九十八英尺半(即九十一迈当)。
船宽(中段铁甲堡处)六十四英尺四寸(即十八迈当三)。
入水深(此为煤四百吨,粮食二十四吨,淡水十八吨,炮位一切,及每炮药弹五十个,全在船时之入水深数)十九英尺十寸(即六迈当零五)。
舱深至内底二十四英尺二八(即七迈当四)。
入水积重七千三百三十五吨。
实马力六千匹。
每小时行速率十四海里半。
中段铁甲堡长(汽机、锅炉、药弹房皆在堡内)一百四十四英尺(即四十四迈当)。
堡之前后,即船之首段尾段水线下有平铁甲舱面,近堡之船中线处,低于水线一英尺九七(即六十生的迈当),近两旁处低于水线五英尺,故水线处虽被敌弹击穿多孔,外水漏入,船仍浮而不覆。
上舱面之上,堡之前端,有对角两炮台;舱之前后皆有房,阔十九英尺六五,前房内为厕房、起锚各器房,后房内有起锚各器房、起水各器房,及官舱之梯口。
船首上舱面之下为水手等住房及病房,此处中舱面之下,为锚链、煤等物。
船尾官舱之下,为伙食杂物等房,此各舱皆可自中舱梯口出入。
铁甲堡之前后皆有门,可自中舱面出入。堡内船首铁甲舱面之下,一切绳房、物料房、粮食房、备用煤炭等房,此处可自堡内出入。船尾铁甲舱面之下,与船首同法。
大火药房在铁甲堡中,炮台之下,子药易于取出。
火药房之上,仅有转炮盘之器、起子药之器,及上下之梯,余无他物。
两炮台之间,有号令台以分隔之,高于前房七英尺八八,船主在此台内管放炮、行船等事。此台上界之周围有飞台,与前后房顶相连。
前后有二桅,前桅有横杆,后桅无横杆而有桅盘,战时可派兵在桅盘中发枪。
船身多用隔舱及直肋,除中龙骨外,左右各有直肋六条,其第六条即为铁甲搁板,另有横壁,截成隔堵二百格,其中十二格系在堡前水线之处,又十二格在堡后水线之处,格内俱实以软木。
中舱面之上,另有三十二隔堵,各有门可以启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