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法律自独尊儒术之后,对各类案件都参照儒家经义作出解释和判断。董仲舒的观点是很有代表性的,他说:“《春秋》决狱,论心定罪”,“《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而汉帝国选择认定了儒家经义,倡导三纲五常,尤其重视“孝悌之义”,因此其中对血亲复仇的判决往往宽大处理。而汉帝国民间的复仇之举也屡见不鲜,当时的人对此是抱有同情、理解甚至赞赏的态度。
赵熹,南阳人,他十五岁的时候,一位兄长被人杀死,兄长还没有后代,赵熹便决心自己为他报仇。于是准备兵刃,结交刺客,亲自带领众人上门寻找仇家。也是恰巧,仇家的人全都感染疾病,大概是传染病之类的,否则不会一家人都卧病在床,以至于“无相距者”。这其实是一个报仇雪恨的好机会,赵熹可以轻易的将仇家解决。但是他却没有这么做,他认为趁人身患疾病没有反抗能力之机报仇,实在不是大丈夫所为。临走前,放下话说:“尔曹若健,远相避也。”仇家感动,都在床上叩头。病愈之后便一同自缚到赵熹家请罪,他闭门不见,请死之人也不杀。后来,仇家还是被赵熹杀死,终于完成他当初为兄报仇的宿愿。此事发生在西汉末年,后来赵熹在汉光武帝时任太尉。他报仇杀人的事始终没有人以为这是罪过,而是根据他青年时一系列的所作所为称他“少有节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