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永兴高级中学特别行政条例
1. 永兴高级中学属于永兴高级中学全体学生共有,包括应届生,全体学生是永兴高级中学的主人,是永兴所有教职员工的衣食父母。
2. 每个在永兴高级中学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享有应有的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没收,处置他人的私有财产,包括游戏机,手机,MP3等,如有发生,以故意抢劫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 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教师不得辱骂,殴打学生,如有发生,处以十五下拘留。情节特别严重,处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劳动教养。
4. 学生每学期缴纳学费人民币三千元整,书本费按上海市统一标准征收,卫生保健费,按自愿原则予以征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征收赞助费,补课费,书本费(市统一规定除外),除本条例必缴费用外。学生有权拒缴任何费用。
5. 学校必须将财政支出予以公式,并要受到国务院永兴办直接审核。
6. 学生若在学校违反法律,由法律加以惩处,学校无理由对其进行处理。
7. 永兴高级中学每四年选举一次,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校长一名,任期为四年,最多两届。
本条例由即日起执行,永兴高级中学校规同时废止。
2006年4月26日
1. 永兴高级中学属于永兴高级中学全体学生共有,包括应届生,全体学生是永兴高级中学的主人,是永兴所有教职员工的衣食父母。
2. 每个在永兴高级中学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享有应有的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没收,处置他人的私有财产,包括游戏机,手机,MP3等,如有发生,以故意抢劫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 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教师不得辱骂,殴打学生,如有发生,处以十五下拘留。情节特别严重,处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劳动教养。
4. 学生每学期缴纳学费人民币三千元整,书本费按上海市统一标准征收,卫生保健费,按自愿原则予以征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征收赞助费,补课费,书本费(市统一规定除外),除本条例必缴费用外。学生有权拒缴任何费用。
5. 学校必须将财政支出予以公式,并要受到国务院永兴办直接审核。
6. 学生若在学校违反法律,由法律加以惩处,学校无理由对其进行处理。
7. 永兴高级中学每四年选举一次,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校长一名,任期为四年,最多两届。
本条例由即日起执行,永兴高级中学校规同时废止。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