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南特敕令是亨利四世重建法国的首要措施。敕令承认天主教为国教,在法国全境有信仰新教的自由,规定在1597年以前已成立新教交换的地方,在每一个大法官管辖区的两个城市或村镇,新教徒享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责成新教地区修复或再建设被毁坏的旧教教堂,将没收的教产归还天主教僧侣;赦免教派冲突中的一切战争行为;给予新教徒在民事和担任公职方面与天主教徒同等的权利;设立波尔多、格勒诺布尔和卡斯特尔的新、旧教徒法官各占半数的法庭,以审理当事人中有新教徒的诉讼案;规定作为执行敕令的担保,新教徒可以保持一支2.5万人的常备军,有权在包括罗歇尔、索缪尔、蒙托邦和蒙彼利埃在内的一百多座城市驻军,并自理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