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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杜家骥先生对辛者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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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辛者库,一直都给大家错误的印象,那就是辛者库都是罪籍贱籍,出身低得不得了。那么事实究竟是不是这样呢?我们来看史学家杜家骥先生的考证,抽丝剥茧的为我们厘清辛者库究竟是什么意思。
以下截取自杜家骥先生的文章:


1楼2015-02-19 15:22回复
    乾隆年间所修的《大清会典则例》中,便直接做出这样的诠释:“辛者库,即内管领”,”管领,即辛者库”,王公府邸之辛者库,即府属管领。这里明确说明,辛者库就是“管领”,是一种包衣组织。又有“浑托和”即“半个佐领”之称。宗室奕赓在其《寄楮备谈》中即清楚地说明:“半个佐领,今名浑托和,汉语为管领”,又说“辛者库(人),乃半个佐领下食口粮人也”。管领下人按口每月领取一金斗或半金斗粮为生……史籍中也常出现“辛者库人,即管领下人食月米之人”的提法,有时叙述同一件事,前文用“管领下人丁”,下文又用“辛者库人”代之,也说明辛者库人即管领下人,辛者库就是管领。隶属于宗室王公的辛者库人,与主人的人身依附更强烈,其地位比内务府管领下辛者库人要低一等。
    管领下包衣辛者库人虽然属于奴仆,但他们的低贱身份只是对他们的主子而言,在社会上,他们的地位不同于旗外贱民奴婢及八旗之中的旗下家奴,他们与后者有良、贱之分,有自己的独立户籍,可科举为官,可与良人通婚,并有权拥有奴婢。
    楼主插话:胤禩也曾经提到过,良妃家里因为人少编为半个佐领的事。再加上良妃家是天聪来归及世代任膳房总管的职务来看,良妃家是因为家里人少才被编入辛者库,而并不是因为犯罪被罚没入辛者库,她家里是清初正常投靠到清政府的包衣。说良妃家里是罪籍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清朝更有很多民人出身的后妃,她们的出身相对与满人出身的后妃是更加的低,所以说辛者库出身的后妃出身是清朝最低的这也是错误的。旗人出身高于民人出身。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5-02-1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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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者库人绝大多数并非罪奴
      正因为有些论著把辛者库说成是专门监管罪奴的机关或收管罪奴的“刑外执法机构”,所以也就自然得出“辛者库人是被管束的罪奴”的结论。辛者库人是否就是“罪奴”?进一步说,史籍及档案中出现的大量的“辛者库人”,是否全是罪奴?
      傅克东先生认为,不应把辛者库人一概视为罪奴,惜未对其身份地位的性质做具体论证。让我们先看官方典籍的记述。嘉庆《大清会典》在解释管领下人口粮的给发标准时说:“凡管领下俱为辛者库人,其无官地者,十岁以上为一口,月给粮三斗六升;十岁以下为半口,月给粮一斗八升……至从前缘罪入辛者库人,其口粮一体支给。”这段记载告诉我们,所有管领下人都是辛者库人,其中分为管领下原有的组成成员辛者库人和“缘罪入辛者库人”两种。显然,如果把辛者库人都算作罪奴是不正确的,而且无形中也把入辛者库这一刑罚制度做了扩大化的理解。档案中提供的辛者库人的数字还表明,原管领下辛者库人是管领成员的主体,因罪罚入辛者库的,只是很少一部分……
      傅克东先生曾论述:“辛者库人分为内在和外人”,这种分析是确当的,我们认为,因罪罚入管领下的辛者库人,只是少数“外入”者。所以,对辛者库人的身份地位,也应分而论之。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5-02-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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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者库人的地位
        管领下包衣辛者库人女子选入宫中为宫女,被皇帝看中,即可封为有身份的妃、嫔、贵人等。前边提到的辛者库出身的胤禩之母,就被康熙帝封为良妃。嘉庆帝之母魏氏,是“内管领清泰女”,也是管领下包衣出身,乾隆三十年进为皇贵妃,地位仅次于皇后。嘉庆立为皇太子后,经内禅为皇帝,母以子贵,魏氏又被追封而“册赠孝仪皇后”,其母家抬入满洲旗分佐领下。
        皇家宗法,皇子身份地位与生母出身有一定关系,康熙帝后期废弃太子胤礽时,举朝大臣皆推荐胤禩为太子。嘉庆帝则是由乾隆选中而继皇位。大臣推荐胤禩为皇太子、乾隆选嘉庆为皇太子的事实也进一步说明,他们的生母虽出身管领下包衣,属辛者库人,但绝不是贱民奴婢。
        辛者库人为官者也不乏其例。胤禩母卫氏之父阿布鼐,即官内管领,为正五品官;雍乾两朝的名臣来保,“原在辛者库”,雍正即位后便“授为内务府总管”,按当时为正三品官(雍正十三年后改为正二品);迓图,原“为安亲王属下辛者库,因王厚待之,朕(康熙帝自称)不次擢用,授为都统”,为从一品官。
        以上事实说明,笼统地认为辛者库人是最低下的奴婢、根本不许入仕为官,是不正确的,也未能确切地反映出他们的身份地位。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4楼2015-02-1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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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者库人的生活
          另外,管领下人还可当兵领取兵饷钱粮,雍正曾说:“内管领人等,即幼稚亦有钱粮,其披甲钱粮,乃分外多得之项。”如果家内有披甲之人,月领兵饷,则生活即较宽裕。如此看来,内管领下辛者库人的生活水平并不低于其他披甲食粮的旗人。由于八旗生计问题,旗人生活水平下降,而内管领下旗人因有“月米”,反而倒显得优裕,为了保持平衡,皇家主子不得不将在北京的内管领下人的口粮削减或降低标准。
          楼主题外话:另外文章里还提到辛者库人可以拥有奴仆,并且很多拥有土地等等,很多实为大地主大财主。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5-02-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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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者库人可以为官
            正如前文所述,这种奴仆(指辛者库人)并不属于贱民奴婢。所以雍正以前,即使因罪罚入辛者库之人,也具有与原管领下辛者库人一样的入仕为官的权利。如正白旗满洲人徐元梦,就是康熙二十六年,因罪免死后”荷校三月、鞭百、入辛者库”之人,三十二年便授为内务府会计司员外郎,五十二年又提升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二品官。此后才免隶内务府,“出辛者库,复旗籍”。雍正二年以后这种权利取消。“如令入辛者库,将此等人之子孙永不叙用、不许为官,一切考试、捐纳等处俱行禁止,登记在案!”这段话也说明,以前发入辛者库者,并没有剥夺其入仕为官的权利,所以雍正为加重惩罚,才增加了这项规定。此后,凡是发入辛者库之人,无论其原来在八旗何种组织中,其本身及子孙入仕为官的权利便被剥夺了。乾隆登基以后,这种惩罚有所改变,在大赦后不久曾发布如下谕旨:“旗人有因祖、父亏空及缘罪枷责并原案载有不准考试字样者,不准考试。其有曾经发遣及入辛者库赦回者,本身均不准考试”。这是说亏空者或缘罪者本身不准参加考试,其他子、孙则可以参加考试。
            发入辛者库人之“子孙官至三品以上”,以及百龄升为协办大学士,不愿申请出内务府管领的事实,都说明了他们当时与其他旗人一样,可入仕为官,甚至升迁至宰相级的协办大学士。而嘉道时期的宗室奕赓所说的入辛者库“向例不许为官”,当是指犯罪者本人。以这句话来说明有清一代所有发入辛者库人身份地位之低下,是不确切的。另外,入辛者库之人还具有披甲食钱粮的权利。《八旗则例》规定:“自发遣处宽免撤回……并籍没家产人等之子,有愿当护军、马甲者,验看骑射,准其挑补”。所以,发入辛者库的旗人,虽然成了管领下奴仆,但其身份地位仍高于贱民奴婢、旗下家奴,后者之子孙后裔,是不具备入仕为官及挑取护军之权利的。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5-02-1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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